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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陳家倫台北18日電)大陸對台商的投資優惠不如早期,不少台商在轉變過程中吃了悶虧。在上海執業的律師蔡世明提醒,地方政府允諾給予投資優惠時,台商必須注意是否合法,日後打官司才依據。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在今天舉辦「大陸台商投資權益保障」座談會,多名台商出席表達意見,陸委會副主委施惠芬也到場致詞,盼台商充分討論,給予「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」意見。 豐美皮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葉昭明表示,當初到廣東投資時,買了地才發現是商業區,不能蓋廠房。打了兩年官司後,地方政府雖敗訴卻遲不賠錢,直到經濟部台商聯合服務中心協助,才拿回投資。 葉昭明肯定經濟部等有關單位居中的努力,他也強調,光透過大陸各省市的台辦協助效果往往有限,他說,當時自己找上地方台辦時,對方竟答「我們官太小了」,最後連廣東省台辦主任也說沒辦法。 不過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認為,大陸當局無法對投資糾紛依法處理,但台灣有關單位也僅做到幫忙「討價還價」。 高為邦說,台商在大陸遭遇投資糾紛時,很常因為時間久了,而不了了之,他認為,台灣有關單位應該要協助台商獲得應有的法律保障。 上海博恩律師事務所律師蔡世明提醒,大陸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,往往會給予很多優惠,但須注意這些優惠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據,這關乎未來當地方政府不落實時,台商可不可以跟他們打官司。 此外,大陸低廉的勞動力優勢不再,法律也在「轉型升級」,例如「五險一金」繳納都有一定的基數,但很多台商都不願意繳滿。 蔡世明再以「62號文」為例,大陸中央要求地方政府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,歐美投資者都沒有意見,台商卻飽受驚嚇,從法界的角度來看,這件事都有討論的空間。10406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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